計畫緣起

計畫緣起
 
       隨著交通路網改善、捷運新店線通車、產業投資建設以及臺北市發展趨近飽和等因素,使得新店區成為吸納臺北市及新北市外移人口的重點地區之一,加上持續投入之重大建設預期將造成各項用地之需求更為迫切,尤以住宅區及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為甚。
 
       鑑於上述緣由,考量都市為適應大環境之變遷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因此辦理「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針對新店都市計畫進行全面檢討,但因案情甚為複雜,檢討時程及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較長,為避免影響民眾權益,經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 88年 6 月 8 日第 466 次會議臨時動議決議,採分階段執行,其中第一及第二階段業已於 88 年及 90 年發布實施。其中有 11 處農業區納入「暫予保留,另案辦理」案件發布實施,經改制前臺北縣政府地政局 95 年12 月 22 日北府地區字第 0950894060 號函確認區段徵收尚屬可行,爰針對該 11 處農業區於 96 年著手辦理「變更新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三階段)」案。
              
開發目的
 
       本計畫為前開11處農業區中F單元,考量本案現況仍為砂石場、廢棄物堆置場及農業使用並夾雜舊式磚瓦建築及鐵皮屋,造成土地低度使用,且區內部分地區因地勢低窪加上排水不良,導致每逢大雨易積淹水問題,又區內欠缺交通及防災系統,生活品質不佳,而本案周邊地區日益發展,惟區內之低度利用實不符使用效益。
 

       另新北市政府率全國之先推動原住民河濱聚落安遷計畫,鄰近本案之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自力造屋為全國第二處,為確保溪洲阿美族部落居住生活安全,於101年6月15日發布實施「變更新店都市計畫(配合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案,以保障部落居民的都市居住權與落實居民希望於原居住地重建家園的期待,建立一個新的居住照顧模式,以生活文化園區方式規劃,投入相當的建設經費在公共基礎設施上,以成為示範型的都市原住民族部落,此外亦配合新店溪堤防興建工程,解決溪洲部落長年以來之水患問題,故F單元係配合推動溪洲原住民專用區發展,劃設商業區以延續南側碧潭風景區觀光遊憩之住宿及鄰近原住民專用區文化展演需求,期推動鄰近原住民族文創及休閒遊憩活動等,帶動原住民的經濟與產業發展,另改善周邊生活機能及建置相關道路及公共設施系統,透過完整道路系統銜接部落之聯外道路,拓寬並優化周邊地區聯絡路網,改善聯外之防救災動線,劃設停車場用地及大型公園供民眾休憩,另為使開發導致增加逕流由區內自行吸納,透過公園結合滯洪設施設計,及建置區內雨污水排水系統、共同管道系統,有助於推動溪洲阿美族生活文化園區計畫,提高居住環境安全性,期藉由本案發展串連新店溪沿岸綠帶,發展水岸城市。另本計畫配置一處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未來將由市府興建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提供青年及弱勢族群安心居住環境,同時配合社會福利政策納入公共托育、托老等社會福利設施。   

       
鑑於本案開發將為地方帶來重大發展契機,加上溪洲部落原住民生活專用區開發作業已於103年8月動土,並於104年4月24日完成園區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後,承租給部落自力營造家屋,家屋已於110年完成,各項重大建設工程目前均積極辦理中,為爭取開發之時效性及符合當地民眾期待,爰依據相關都市計畫進行區段徵收開發。